李某某强奸案6名律师被给予行业纪律处分

法制网   2014-03-07 08:04   浏览113次   关键词:李某某

李某某一家三口(资料图)

李某某一家三口(资料图)

  法制网北京3月6日讯 记者周斌 记者今天获悉,2013年11月28日和12月2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向李某某等人强奸案中7名相关辩护及代理律师正式发出立案通知。经过答辩、调查、听证、讨论等相关程序,北京律协对该7名律师作出了处理决定。其中,6名律师被分别给予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据了解,自2013年2月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发生以来,个别北京律师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的行为引起了社会及北京律师行业的强烈不满,北京市律师协会对此高度关注。2013年7月26日,北京律协接到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当事人对相关律师的投诉后,立即启动了受理审查程序。随后,北京律协召开纪处委工作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决定依职权主动对李某某强奸案中其他虽未被投诉但涉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相关辩护及代理律师进行调查处理,并与该被投诉律师一并立案审查。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引导相关律师规范执业行为,在正式立案前,北京律协对李某某等人强奸案相关辩护及代理律师进行了约谈和教育,明确要求各位律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依法依规履行代理职责;妥善处理与公众媒体的关系,慎重对待媒体采访,谨慎司法评论;对通过其他途径获悉的未经核实的信息不传播、不扩散;对宣判结果有不同看法或对司法机关有不同意见应依法通过正常程序反映。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共识,2013年9月29日,北京律协召开不公开审理案件代理工作研讨会,围绕律师在代理不公开审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展开讨论。大家一致认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布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北京律协制定的《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对律师各项执业行为均有明确规定,全市律师在代理不公开审理案件过程中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注重职业操守,自觉履行不公开相关审判信息的保密义务,不实施有悖禁止性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履行代理职责,做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的典范。会议强调,律师依法依规履行代理职责是律师职业道德及执业规范的基本要求,律师协会作为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承担着维护行业整体利益、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重要职责。要加强对全行业的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正确处理与当事人、新闻媒体、网络、同行和司法机关的关系,进一步提高执业水准及职业道德素质。当日,北京律协在首都律师网上发布了相关信息,明确告知社会公众北京律协将启动对李某某等人强奸案相关辩护及代理律师涉嫌违规行为的调查工作。

  与此同时,北京律协在《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修订工作中针对该案专门增加了相关内容,并组织起草了《北京市律师协会规范执业指引第9号》和《北京市律师办理不公开审理刑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就律师不得利用媒介干扰正常司法,不得提供不实或误导性信息,不得对案件进行歪曲、不实的评论或宣传,不得泄露案件信息等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

  北京律协表示,下一步,北京市律师协会将进一步加强行业教育管理,完善行业纪律处分工作制度,促进首都律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