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 2014-02-11 11:35 浏览69次 关键词:白静
周成海与白静婚礼照片(资料图片)
2012年2月28日中午,周成海持刀在妻子、演员白静住所内,将对方刺死后,自杀身亡。
随后,巨春雷发出多条微博公布白静被杀、周成海抢救无效身亡、两人积怨已深等消息,并称两人之间涉及第三者、经济纠纷、周母病中受刺激而死等恩怨纠葛。
2012年3月至7月,巨春雷又发微博称,受到恐吓、骚扰,自己从未诋毁白静,劝白家低调哀思。
白静父母认为,巨春雷散布不实言论,侵犯白静隐私权和名誉权,起诉要求巨春雷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巨春雷表示,所说均是事实,没有任何诽谤、侮辱的内容,只是还逝者一个真相。
该案因涉及隐私,庭审未公开进行。
近日,朝阳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了白静父母的诉讼请求。
“虽然赢了官司,却仍为白家担忧……”对于判决,巨春雷在微博中称。
白母已提出上诉。
■ 释法
法院:言论真实不构成诽谤朝阳法院认为,作为微博平台发言者,多为非新闻从业人员的普通人,判断其言论是否妥当,应比新闻媒体侵权的法律标准适当有所降低。
在本案中,根据相关刑事报案等材料,巨春雷言论中的事实陈述部分可确认为真实,不构成诽谤。其言论的评论性陈述部分,仅在一处使用“勾当”一词含有贬义,但考虑到该言论系在其受到威胁骚扰下,向特定人表达意愿,虽系贬义但在情理之中,不构成侮辱,不构成侵犯白静名誉权。
涉案隐私内容“点到为止”
朝阳法院认为,巨春雷披露婚姻、情变信息,属隐私范畴。但白静作为有一定知名度的演员被丈夫刺杀,事件本身符合公众合理兴趣,被披露具有正当合理性。在被披露时,不得不涉及感情生活等隐私。周成海行凶后自杀,对公众处理夫妻感情、预防此类事件发生具有新闻价值。在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间,后者具有更高价值。
巨春雷作为周的朋友,知悉周的困扰,希望通过公开原因让“始作俑者”受到法律追究,系普通人面对同类事件可能作出的正常反应。其披露时,对白静个人生活点到为止,语言保持了应有克制,是希望引发社会关注和有关部门重视,只是事件间的关联决定其不得不提及白静感情生活。巨春雷的希望是公民表达自由的重要内容,较之隐私保护,更应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巨春雷的言论虽涉及白静婚姻、情变等隐私,但不构成侵犯隐私权。